法律分析:上户口条件1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早婚早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2以前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人员。
3生父母双方失踪、死亡;或一方失踪、死亡,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无出生证、准生证等原始依据,随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上户口办理材1DNA亲子关系证明;2生父母书面申请;3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4生父或生母户口簿;5居民身份证;6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
其中第3类孩子上户口,需要提供:1法院对其生父母认定失踪的证明;2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3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重大疾病证明,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4申请人户口簿;5居民身份证;6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解决疑难户口申请表》.对于第1类孩子,上户口需要提供:1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并已被处罚的;2生父母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3结婚证;4户口簿;5居民身份证;6计划生育结论证;7派出所出具的调查报告;8《解决疑难户口申请表》
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
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