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哪些范畴不在征税范围内?
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有以下几种:
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6、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7、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8、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内的内容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