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备案时间一般为七十日;同时,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一、公司清算解散的流程
公司成立清算组,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决定解散的十五日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结束工作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经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公司债务清算财务如何处理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