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所需材料及手续: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住房证明或产权证明、照片、结婚证(若适用)、乡镇政府同意证明(农村地区迁入)、派出所同意证明(非直系亲属户内)。办理手续: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明,村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目的地派出所确认转移,办理新户口本,社区居委会登记。注意农民可转居民,反之不可。
法律分析
同省迁移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2、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3、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4、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转户口手续如下:
1、首先要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时候还需要携带房产证和结婚证;拿到准迁证之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然后再到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
2、到目的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办一本新的户口本。最后到该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可以转居民,但是居民却无法转农民,不要轻易从农村迁出户口,否则迁不回去。
拓展延伸
同省迁移户口所需证件清单
同省迁移户口所需证件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6.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7.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8.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请注意,具体所需证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迁移户口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所需证件齐全,顺利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结语
办理同省迁移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结婚证(如适用)、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适用于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需得到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操作流程为:首先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然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最后到目的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并办理新的户口本,最终在该地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办理过程中请注意所需证件的准备和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