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工伤保险金。但有时候开具的工伤鉴定证明可能存在争议,这时候就需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并提供医疗报告、调查报告、工伤登记表等证据资料加以证实。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职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丧失或者损伤,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伤残津贴、生活费等。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内发生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开具工伤鉴定证明存在争议的时候,受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法院提出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