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有如下原则:第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第二、及时、合理处理索赔。第三、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第四、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一、工程索赔的种类有哪些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和其他合同索赔等。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
二、施工索赔包括
工程索赔的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
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三、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3、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