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撤销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三人提出撤销诉讼符合下列条件:
1、因为不能归咎于自己的原因,没有参加诉讼;
2、第三人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可以参加诉讼而不参加诉讼的,不得提起撤销诉讼;
3、有证据证明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所谓第三人撤销诉讼,是指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二、股东撤销诉讼
股东撤销诉讼是指公司决议违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股东可直接以自已的名义起诉公司的一种制度。
1、股东撤销诉讼的原告
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侵犯的是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以自已的名义直接对公司行使诉讼,这样有利于股东权益加以行使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保障,故原告为提起诉讼的股东。
2、股东撤销诉讼的被告
公司的决议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作出,但其效果归属于公司,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故股东撤销诉讼中的被告为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