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4、等待离婚冷静期,无异议的,离婚冷静后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