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是储蓄资金,以及申请的失业补贴、生育津贴这些,是可以直接在银行渠道中支取出来的。
2、如果是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一般是只能医疗报销使用,或者购买药品等医疗相关东西,另外还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但基本上不能支取。
3、如果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一般只能在退休后领取,除非投保人死亡或者移民等意外情况,才能把个人养老保险余额取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