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可以使用三个不同驾照进行扣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给予的行政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等信息,并向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网络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电话查询和交通警察帮助查询等方式,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交通安全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依法应当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告知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缴纳罚款的期限、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罚款应当开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严格执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邮寄等合法方式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