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单位是否可以不发工资

2024-08-31 00:05:33

给予付出劳动的劳动者相应的报酬是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参与工作是属于欺骗行为,公司可以将其辞退,但是仍然需要赋予相应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