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上的驾驶员本人,请持驾驶证和行车证到开出罚单的交警中队,申请注销原罚单。经上级交警支队报请财政局批准后,由原开出罚单的交警中队根据原罚单从重新开据罚单,拿着新罚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