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退改政策有哪些

2024-08-31 00:04:40

(一)退票:1.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含)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2.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含)至8月11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二)改期: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提出改期申请,可变更至2021年9月28日(含)前的同舱位服务等级、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十九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