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家属能否领取死亡干部的工资?

2024-08-31 00:04:32

处级干部死亡后家属可领六个月工资,包括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孤寡老人或孤儿可额外增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

处级干部死亡后家属可以领六个月工资,赔偿标准如下:

1、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拓展延伸

遗属权益保障:处级干部家属是否享有死亡干部工资待遇?

处级干部家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死亡干部的工资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级干部家属包括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干部死亡后,可以申领一定期限的工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期限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规定而异,一般会考虑干部职务级别、工作年限、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为保障遗属权益,相关部门通常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户口簿、关系证明等。遗属需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经审核后可享受相应工资待遇。为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建议遗属及时咨询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程序。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级干部家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享有死亡干部的工资待遇。补偿标准包括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和单位规定不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申领手续。为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建议遗属及时咨询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