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撤回一部分诉讼,能否再次起诉?

2024-08-31 00:03:32

民事诉讼中,撤回部分诉讼可再次起诉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只需明确诉讼请求,每个案件只要有请求即符合诉讼条件,即使部分撤回,已撤部分也可形成新案件。民事起诉状一般包括文头、列明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文尾等五大基本部分。其中,诉讼请求按序号分开,每条写明“请求依法判令XXXXX;”。至少一份诉状必须由原告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撤回一部分诉讼可以再次起诉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对每一个案件只要有诉讼请求,就符合诉讼条件,即使已撤回部分,对已撤部分形成另一个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撤回部分诉讼后,原告仍可再次起诉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情况。然而,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可根据第111条第(七)项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起诉状一般包括文头、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文尾等五个基本部分。其中,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同时,递交诉状时,必须有至少一份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