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应该怎么走

2024-08-31 00:01:07

协议离婚要走以下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部分省市开始试点离婚手续异地办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离婚程序怎么走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或妻一方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立案证据材料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在15日内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时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男方离婚起诉的。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该内容由梁广宙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