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158和159条,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逮捕和起诉,最长期限分别为8个月零7天、30天和7个月。根据案情复杂和取证困难等情况,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再延长2个月的侦查期限。此外,还需参考第91条。
法律分析
从拘留到逮捕到起诉,最长期限是八个月零七天。从拘留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逮捕,最长是三十七天,而从逮捕到移交案件、证据材料给检察机关起诉,最长是七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以及第九十一条
拓展延伸
刑事逮捕的法定限制期是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逮捕的法定限制期为逮捕之日起不得超过两个月。然而,根据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法院可以经过审查决定延长逮捕期限,但延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在逮捕期间,公安机关必须对被逮捕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起诉。如果在限制期满之前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逮捕并向检察机关报告情况。刑事逮捕的法定限制期是为了保护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拘留到逮捕到起诉的最长期限为八个月零七天。具体而言,从拘留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而从逮捕到移交案件、证据材料给检察机关起诉的最长期限为七个月。根据法律的规定,逮捕和侦查羁押的延长期限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并且延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以保护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侦查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