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2024-08-30 23:59:01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期限最长为37天,首先公安机关要在最长30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是否对被执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其次,人民检察院要在接到公安机关申请批捕后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上述两个时段相加就是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最长期限。

1、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相关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5、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特殊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一、刑事拘留期限

1、最长期限37日(提请批捕最长时限30日;批捕的时限7日,期限届满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