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缓刑能够取代管制刑,并具有管制刑所不具有的优点。缓刑在刑罚功能上包容了管制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没有发生法定违法犯罪情形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一是在期限上,缓刑的考验期限为二个月以上,五年以下,而管制刑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二者具有包容关系。二是在制度上,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应当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批准。二者在执行制度上是基本相同的。三是在要求上,缓刑要求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管制在本质上也应当有此要求,否则就不能判处管制刑,二者并不存在冲突的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