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于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按下列方法计算:
1、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3、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小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也就是说,在违约金以外仍有损失,则仍可以请求赔偿。在此情形下是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用。用损害赔偿制度就可以顺利解决违约金约定的不足,似乎没有必要适用该条中违约金数额增加的规定,即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反之,如果大于造成的损失,对超出损失部分的违约金似乎有适用该条的余地。即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