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等可撤销事由,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生效前的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和条件是什么?
生效前的合同解除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生效前的合同可以进行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其次,解除合同的理由应当合法合理,例如对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此外,解除合同还可能涉及违约金的支付、通知期限的要求等具体规定。因此,在解除生效前的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后,建议在解除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影响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解除生效前的合同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条件,包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法合理的解除理由以及其他具体规定。因此,在解除生效前的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