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刑事羁押期限是在刑事案件中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的法定时限。而缓刑考验期,是指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