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有哪些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使用者应当根据当地原则向使用者所在地设立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有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工作认证,除填写工作认证申请书外,还应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书,医疗机构发行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决定是否受理:经研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可以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重新提供。如果你申请了意外伤害,你必须进行调查和验证。
5、当事人举证:一般来说,谁应该主张举证。如果员工和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事故,使用者不认为是工伤事故,使用者将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使用者拒绝提供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员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6、作出工作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受理工作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作认定决定,决定是否属于工作认定或视为工作认定的内容。工作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认定送达双方当事人,抄写社会保险经营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