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避免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
第一、约定好开竣工日期。如果合同约定某年某月某日起多少天工程竣工,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也会使我方陷入被动局面。如果对方没有付任何工程款,而要求你在什么时候工程要竣工,当然被动。因此,最好将开工日期定为自收到对方第一笔工程款之日起多少日竣工,如果对方延期付款,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外,工期顺延。
第二、约定好工期拖延的免责条款。考虑到实践中工期拖延往往成为发包方克扣工程款及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的重要理由,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凡非因承包人因素造成的工期拖延(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等)均应顺延工期,同时发包方还应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