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条件

2024-08-30 23:47:15

法律分析: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三年的)。3.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以上条件的人群可以享受政策。但是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地方人才落户政策也存在着区别。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