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捕应当问的情形有哪些

2024-08-30 23:45:36

审查批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一、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多少小时内进行询问

下一步是讯问犯罪嫌疑人,且必须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二、检察院办案流程

检察院办案时间: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可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

审查批捕案件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刑事诉讼法审查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对审查逮捕的程序的规定是: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