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对讯问,应“如实供述”,有权“辩解”,对无关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笔录是侦查人员对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记录。笔录后,嫌疑人应当“阅读”,对记录错误“可以更正”,对问题可以“补充”。你问的“不同意…笔录”,是“不同意笔录”。还是不同间笔录的“内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第二百八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