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了合同撤销的适用范围

2024-08-30 23:44:52

合同履行完毕后,若出现可撤销的事由,可申请撤销合同。可申请撤销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困境、缺乏判断能力,不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分析

履行完毕的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是能申请撤销的。能申请撤销的合同主要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合同撤销是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撤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等。同时,合同撤销的适用条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撤销请求必须及时提出、合同的效力必须未经确认或者确认无效等。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的明确,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结语

合同撤销是民法典中的重要规定,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合同撤销适用范围广泛,包括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同时,合同撤销的适用条件也有所规定,如及时提出请求、合同效力未经确认等。这一法律规定的明确,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合同撤销的实施将为公平正义提供保障,促进合同关系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