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在浏览相关网页信息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即某某公司通过决议宣布解散,例如,A公司是依法成立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五年后,因为公司股东之间利益难以协调而运营困难,该有限责任公司内的很多股东都想通过协商,以结束公司的经营状态并完成相关财产的分配,那么这里有个问题,即该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散公司,或者说该公司的股东会能否解散公司?公司解散,顾名思义就是公司通过一定程序结束公司的运营状态,不再继续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退出了竞争市场。那么,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能否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呢?事实上,股东会能否解散公司,这是众多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这也与公司的存亡息息相关。那么,根据我对《公司法》的了解,股东会是能够解散公司的,即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解散公司需要股东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