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最少判拘役,最高判五年有期徒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再犯罪或有其他未判决的罪,将撤销缓刑并根据前后罪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私放在押人员罪最少判拘役。法律规定,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低刑为拘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拓展延伸
法院是否在判缓刑当天释放被押人员?
根据判决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判缓刑当天是否释放被押人员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判缓刑的被押人员符合特定条件,例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有良好的表现和改造表现等,法院可能会考虑在判决当天释放该被押人员。然而,这还需要审判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因此,是否在判缓刑当天释放被押人员是一个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最少判拘役。根据判决结果和具体情况,法院在判缓刑当天是否释放被押人员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的。因此,是否在判缓刑当天释放被押人员是一个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决定的问题,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证据第七十五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五节逮捕第一百三十六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证据第七十六条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