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对x年x月x日发出的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
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
,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
,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采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产生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因而改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x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全部缺陷,望审查员早日授予发明专利权,谢谢!
申请人:XXX
一、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为:
1、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3、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4、专利局分类;
5、初步审查;
6、发明合格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应在申请日起三年内书面提出;
7、实质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获得专利证书。
二、申请专利去哪个部门申请吗?
需要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去申请。具体到如何申报专利,可以聘请专利代理机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向国家知识产权递交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审核符合专利权授予的条件,则可以获得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