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是指企业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专利审查员向企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
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企业自己申请专利时可能会因为不够专业而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这也是很常见的情况,企业应当积极应对,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答复。但是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因此企业应当十分重视对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途径的选择,以实现尽快完成专利申请。
一、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材料
企业答复专利审查意见,一般须提交如下几项答复材料:
1、意见陈述书。
2、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3、专利申请文件(含已经修改过的申请文件)。
4、前次答复材料(若有)。
5、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6、委托书(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解聘书(若更换专利代理机构,则需要)。
一般而言,企业答复专利审查意见,既可以采取递交意见陈述书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直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方式,企业可自行酌情选择哪一种方式比较合理。
二、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费用
目前,企业若自行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则不需要缴纳任何官费。而企业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那么专利代理机构一般都会依据专利申请类型的不同向企业收取不同数额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而言,现在业内的收费标准为: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一般为2000-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一般为1000-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一般为1000-1500元,依据专利代理机构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服务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