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命令主义设立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主义设立适用于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依照条例、章程设立适用于人民团体。
法律分析
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
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拓展延伸
法人设立方式的选择与注意事项
在选择法人设立方式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和注意事项。首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人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次,要考虑法人设立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注册资本、股东数量等。此外,还需了解不同设立方式的优缺点,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相对简化,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大的融资能力。还要考虑税务、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法人设立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命令主义设立、登记主义设立和依照条例、章程设立。选择合适的法人设立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在选择过程中,需要考虑具体情况、法律程序、优缺点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只有综合考虑并遵循相关规定,才能确保法人设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