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问题,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以保护股东利益。
法律分析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途径解决问题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合法运营下股东的挑战与权利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议题。在合法运营下,股东拥有一定的权利和挑战公司决策的权力。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益,如参与股东大会、提出议案、行使投票权等方式,对公司的合法运营提出挑战。例如,股东可以质疑公司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股东的关切和诉求,充分尊重股东的意见,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作出相应的调整。这样的做法有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重要议题。当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且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在合法运营中,股东拥有一定的权利和挑战公司决策的权力。公司应积极回应股东关切,尊重股东意见,以维护良好的公司股东关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