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2024-08-30 23:32:56

第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第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第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类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类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类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第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能否再请求

1、申请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专利权具有三个十分显著的特征:

1、排他性,这就是前边我们所说的排除他人使用专利权人享有的发明创造的权利,专利权人没有允许他人使用该专利时,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该专利,如果有人使用了,就构成了侵权,此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地域性,发明创造想要获得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时,是需要申请的,这种申请是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的,比如,发明创造认在中国申请了专利权,那么申请的发明创造就在中国境内享有专利权,在其他国家不享有专利权;

3、时间性,这是法律对专利权做出的规定,国家法律对专利的保护不是永无止境的,当专利权超过法规规定的年限后,法律将不再保护,此时,其他人可以使用该专利。

专利如果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的有效要件时,该专利就是无效的专利。无效的专利在相关机构审查后是可以取消的。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单位和司法机关不是主动审查发现专利无效的,一般都是,专利因为适用的问题引起了纠纷,当事人双方起诉至法院解决侵犯专利权纠纷时,被起诉侵权的一方在诉讼答辩的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而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无效。

当然也有申请专利权的专利本身就由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上的缺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对发明创造的硬性要求,如果申请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这三个标准的,该发明创造就是无效的,申请专利权也是无效的。

还有就是重复授权的行为,这是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比如不同的人先后就同一个发明创造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一般是将专利权授予给先提出申请的人,如果后申请的人也得到了专利权,那么后得到专利权的人的专利权就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