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庭审程序这一阶段是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包括以下4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则判决。其目的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或者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服的,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