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审的程序如下:
1、庭审准备,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3、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如下: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总而言之,离婚案件法院审理的流程包括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提交证据、法庭辩论等。离婚庭审需要提交当事人的相关身份证明、起诉状、结婚证明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