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起诉家暴。因家暴离婚的,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另行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离婚后起诉家暴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之曰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如果被施暴方是被告的,则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起诉家暴,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被施暴方是原告的,则只能在离婚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不能再起诉对方家暴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