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的手续有两种,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的,夫妻先达成离婚共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共同债务等问题分担达成协议,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三十日内冷静期,双方确定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判决离婚,然后持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