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签订后,即使房子未过户,仍需支付中介费。根据《民法典》第963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中介费由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活动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法律分析
如果是签了中介合同的,房子未过户也应该支付中介费。依据相关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未过户先付中介费合理吗的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拓展延伸
过户前支付中介费的法律规定和纠纷解决方式
过户前支付中介费的法律规定和纠纷解决方式是一个涉及房地产交易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费的支付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且中介费的金额应当合理合法。如果在过户前支付中介费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纠纷,通过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确保公正和合法的最佳方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费应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对于过户前支付中介费的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是确保公正和合法的最佳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