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之前须做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否则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