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赔付金么"?

2024-08-30 23:30:14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资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3个法律要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者调岗;3、仍然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