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和公安人员的询问记录是确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书面证据。如果受害人向妇联等有关机构投诉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该机构可以为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面证据。如果有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也可以要求相关机构出具书面证据。如果曾向双方或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也可以要求工作单位的领导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面证据;
5、当受害人与肇事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通话录音措施。通话录音可以作为附带证据,也可以作为对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赔偿事项时不否认的通话录音;
6、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了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相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