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包括什么意思

2024-08-30 23:27:40

法律分析:公司诉讼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法展开的诉讼,这些诉讼可能涉及公司设立、公司股权、公司治理、公司清算等多个方面。公司诉讼的具体类型划分有不同的分类模式,如下是按诉讼主体进行的分类: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二、公司对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三、股东对股东提起的诉讼;四、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五、债权人对公司和股东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需要持股百分之十吗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不是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持股比例要求,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即可提起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提起诉讼的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上述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他们受到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第1条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成员的损害而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