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付首付买房,要求女方婚后一起还贷,这样的婚姻是否可行?

2024-08-30 23:27:14

男方婚前付首付买房,要求女方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杭州离婚律师指出,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只能分得婚内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的一半;若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离婚时根据双方贡献、婚姻时间、子女等因素判决分割比例;双方可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减少财产分割纠纷。根据民法典解释,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该方个人债务,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

法律分析

杭州婚姻律师:男方婚前付首付买房,要求女方婚后一起还贷,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晓娟律师可以帮您从法律上分析一下这这样做可能给女方带来的风险。

男方支付首付款买房,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的话,如果离婚,房屋会怎么分割呢?

根据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的办案经验,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分得两人婚内共同还贷金额以及房屋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那么,如果在房产证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婚后贷款还完后,该房产加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离婚时不一定平分,具体的分割比例,法官会参考双方对房屋的资金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双方有无过错等因素做出判决。

当然,双方还可以签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双方对房产的具体占比。这样的话,会减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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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

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指出,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并要求女方婚后共同还贷,可能给女方带来一定风险。根据实践经验,若房产登记仅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只能分得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的一半。若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离婚时法官会考虑双方贡献、婚姻时长、子女等因素作出分割判决。双方也可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减少财产分割纠纷。如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联系李晓娟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一十条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