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阐述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和处理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4项。处理流程包括立刻报案、现场处理、检验、鉴定和事故认定等环节。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有: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
1、事故现场立刻报案;在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尽可能的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刻向保险公司以及交警部门报案;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尽量不挪动事故车辆。
2、事故现场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交警处理的事故,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不需要再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3、检验、鉴定;
4、事故认定;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应该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召集事故各方的当事人到场,公开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的,交警部门应该做好相关的记录。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前扶养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以及死亡后产生的民事费用。其中,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给予;死亡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给予;生前扶养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死亡后产生的民事费用,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给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生活费是指赔偿请求人实际生活需要的生活费用,包括赔偿请求人本人及其扶养的被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和赔偿请求人死亡后,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前扶养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以及死亡后产生的民事费用。对于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结语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近亲属交通费、近亲属住宿费、近亲属误工费、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包括事故现场立刻报案、事故现场的处理、检验、鉴定、事故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调查第二节现场处置和调查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