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区戒毒期内或期满后复吸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之后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戒毒不是刑事处罚,也不是治安处罚,只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康复治疗措施。强制戒毒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但要依据吸毒人员有没有戒除毒瘾而定,如果没有戒除毒瘾的,可以延期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