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4-08-30 23:24:52

法律分析:

法院的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诉,即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2、受理,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审理;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5、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6、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离婚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总而言之,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要协议离婚的,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要起诉离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具备离婚条件,并准备好离婚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后,可以到管辖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