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罪立案标准及程序

2024-08-30 23:23:54

中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规定是:如果涉嫌生产、销售劣药,并且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应该予以立案追诉。劣药的定义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法律分析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中国刑法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立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中国刑法生产、销售劣药罪怎么立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中国刑法销售劣药罪怎么立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中国刑法生产假药罪怎么立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劣药罪立案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予立案追诉。具体立案的规定如下:一是如果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应立案追诉;二是如果其他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也应立案追诉。所谓劣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以及按劣药论处的药品。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案并依法进行调查和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