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的特点

2024-08-30 23:21:39

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有什么特点?根据分析,未成年人共同犯抢劫罪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对象、地点多变化;犯罪方式团伙化和犯罪方式成人化。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根据上述数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抢劫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由原先的17周岁降低为现在的16周岁,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自2011年至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涉案人数的比例一直持续在20%以上。在2011年,海城区法院所审结的未成年抢劫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平均犯罪年龄为17岁,而在2015年1月至11月中所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例如,2015年10月20日由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等十一个未成年人共同抢劫一案中,十一名被告人都介于14-16周岁。

(二)犯罪对象、地点多变化

根据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的抢劫对象由学生向其他社会人扩散。犯罪地点也由原先的学校周边扩散到市区各主要干道。其犯罪对象及犯罪地点呈现多变化、无规律性。这些未成年人均来自北海市区周边的乡镇,且大多租住在市区的城乡结合部,因此,他们对于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及城乡结合部交汇处的交通极为熟悉。以朱某等十一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为例,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4日期间,十一名被告人与其他另案处理人员结伙抢劫,疯狂作案22起,涉案金额高达数万元,在整个北海市造成极大的恐惧,此案甚至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专题报道。此伙人大多选择在凌晨0点左右开始活动,主要选取北海市区的几条主干道包括北海大道、西南大道、上海路等为作案地点进行抢劫,因此,其抢劫地点不再局限于学校周边。抢劫对象也具有不特定性,即凡是在其作案时间内进入他们抢劫视野范围内的,大多被这伙未成年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得手。

(三)犯罪方式团伙化

纵观近年来,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实施抢劫的案件,几乎都是团伙作案。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涉案未成年,年龄大多在14-18周岁之间,由于其自身身体及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较为薄弱,缺乏作案经验,作案时心理压力大。因此,他们以团伙作案、共同作案的方式,不仅能让他们在面对反抗时形成暴力优势,更能让他们克服单独作案的胆怯心理,又能分工合作,共同犯罪效率更高。

因此,团伙作案很容易为年龄和体力均不占优势的未成年人所选择。尤其是在校园周边的未成年人之间的抢劫犯罪活动,团伙化的未成年犯罪人往往能因其人多势众更容易得手。以2013年为例,我院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人数占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的51.51%。

(四)犯罪方式成人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的普及,近年来大量的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都包含色情、暴力情节,暴力美学等亚健康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及行为,有调查显示近年来失足少年具有严重网瘾的超过70%,而上述所列十一名少年犯抢劫一案,也不例外。十一名少年犯均是通过网吧认识进而结伙作案的,且网上大量的不良信息也会给其抢劫暴力犯罪提供行为模范。

这些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具有典型的犯罪手段成人化的特点,他们会在作案前踩点,确定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时戴口罩遮面等伪装,保证每次作案分成2伙人,每伙5-6人,并且借用助力车等交通工具能快速追赶上被害人,利用铁管、西瓜刀等作案工具,使其在人数上、暴力威慑上造成被害人的极度恐惧,进而达到抢劫的目的。

因此,在这些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中,大多事先有谋划,作案时有指挥、有分工。这些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的作案水平相近,或者是超出成年人的作案水平。